鋼結構廠房的通俗分類
鋼結構廠房并沒有官方規定的劃分標準,為了方便識別各類廠房,人們參考有關危險化學品包裝與運輸原則的規定,給廠房做了通俗的分類。鋼結構廠房按其生產加工用途可分為:甲類鋼結構廠房、乙類鋼結構廠房、丙類鋼結構廠房和丁類鋼結構廠房。
甲類鋼結構廠房適用于:閃點小于28℃的液體;爆炸下限小于10%的氣體;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;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,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;遇酸、受熱、撞擊、摩擦、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,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;受撞擊、摩擦或與氧化劑、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;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。
乙類鋼結構廠房適用于:閃點不小于28℃,但小于60℃的液體;爆炸下限不小于10%的氣體;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;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;助燃氣體;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、纖維、閃點大于等于60℃的液體霧滴。
丙類廠房標準:閃點不小于60℃的液體;可燃固體。
丁類鋼結構廠房適用于: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,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、火花或火焰的生產;利用氣體、液體、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、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;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。
戊類鋼結構廠房適用于: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。